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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寻亲男孩刘学州之死,亲生父母和涉事网友分别承担什么责任?

发布时间:22-03-25 来源:打传新闻 点击:4002 当前位置 : 首页>>打传新闻


去年,河北邢台男孩刘学州寻亲引起了网民的广泛关注,最近又因为被发布生母屏蔽截图,被部分网友网暴,疑似服毒自尽,该事件中,谁来为刘学州之死负责?

法律分析1:亲生父母卖掉孩子,违法吗?

刘学州的亲生父母未婚怀孕,然后在生下他后卖掉了他。卖掉刘学州的钱被这两个人作为彩礼给了他亲生母亲的父母,然后他的亲生父母结婚了,这是严重的犯罪。根据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六种行为之一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都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刑法》第240条明确规定,拐卖儿童的将被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16条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全国妇联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以营利为目的,出卖不满十四周岁子女,情节恶劣的,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以及出卖捡拾的,均应以拐儿童罪追究刑事责任
。”

由于刘学州生父母的“拐卖”行为大约发生在15至17年前,在法律上涉及到追诉时效的问题。根据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也就是说,从刘学州生父母把孩子“卖”给别人到刘学州去世,很可能超过了追诉期限,依法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毫无疑问,这对于惩治拐卖儿童的父母十分不利。事实上,这类家庭内的拐卖犯罪大多假借送养的名义,而被侵害的又是儿童,无疑很难被发现。所以,从保护儿童权益出发,对这类案件的追诉时效不妨可以作例外性规定,如自被害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真实身份后开始计算追诉期限。

此外,随着时间的推移,可以探索到的证据已经消失,部分当事人都已经去世,刘学州亲生父母被定罪和量刑的可能性较小。

2:亲生父母不抚养孩子有罪吗?

国民法典第1067条第1款明确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刘学州大约出生于2004年至2006年。现在他还是未成年人。即使他是成年人,他也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孩子,即因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如仍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虽然他没有权要求父母为他买房买车,但他的亲生父母必须确保他的正常生活,即他们应该有一个健康舒适的生活环境。

如果亲生父母不抚养孩子,他们不仅会受到民事法律的规定,还会构成犯罪。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年老、年轻、生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义务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法律层面上,刘学州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向父母索要赡养费,然而他还没有这样做,就失去了生命。自杀或他杀,也许永远是个谜,愿逝者得到安息!结合刘学州之前本已被父母遗弃(或者“拐卖”)的事实,以及双方的不愉快是否成为压垮他的“最后一根稻草”?那么即使有后面网暴等其他因素的介入,刘学州生父母的行为与其死亡已然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当然,这些尚待司法机关查明事实,进行具体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0条规定,其父母有可能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而受到刑事处罚。

“如果是遭到亲生父母遗弃的孩子,可以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情节恶劣的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1条规定,追究父母涉嫌遗弃罪的刑事责任。在孩子未成年时,亲生父母如果都表示不愿意接纳孩子,就涉嫌遗弃罪。”

 

拐卖儿童及遗弃罪均属于公诉案件,若证据确凿,刘学州亲生父母有可能被提起公诉。

 

对于网络暴力问题,其侵犯的客体包括隐私权、名誉权甚至是健康权、生命权。公民可以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要求侵权者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对于情节较为严重但未达到犯罪程度的,可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侵权者予以拘留或者罚款。

 

“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就有可能构成诽谤罪、侮辱罪。”王辉律师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和第二条之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具有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能构成诽谤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由于该事件中,刘学州已不幸离世,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成年的监护人: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 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承担监护责任,但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这些人都可以代替刘学州进行追究相关网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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